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>的決定》公布,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1天增設為13天,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。
我國的工時制度主要分為三種:標準工時制、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。除標準工時制以外,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、不定時工作制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。
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3天(法定節假日)=248天
季工作日:248天÷4季=62天/季
月工作日:248天÷12月=20.67天/月
工作小時數的計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。
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,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,即折算日工資、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3天法定節假日。據此,日工資、小時工資的折算為:
日工資:月工資收入÷月計薪天數
小時工資:月工資收入÷(月計薪天數×8小時)
月計薪天數: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根據最新發布的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(2024年修訂)規定,全年法定節假日共13天:
(一)元旦,放假1天(1月1日);
(二)春節,放假4天(農歷除夕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;
(三)清明節,放假1天(農歷清明當日);
(四)勞動節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;
(五)端午節,放假1天(農歷端午當日);
(六)中秋節,放假1天(農歷中秋當日);
(七)國慶節,放假3天(10月1日至3日)。
因此,上述13天為法定節假日,如果勞動者加班,用人單位應支付三倍工資。其他的周末休息日及調休的休息日加班,用人單位就需支付兩倍工資。